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31 01:25) 点击:306 |
事项名称: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 办事依据:《劳动法》、《集体合同规定》、《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》、《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》等 办理流程:(一)集体劳动合同(专项集体合同)签订或变更后,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,持所需材料报工资保险科审查; (二)审查:承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主要审查如下内容:一是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;二是集体合同(专项集体合同)协商程序是否合法;三是集体合同(专项集体合同)内容是否合法。 (三)审核: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。经审核,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,由承办人员填写《审查意见书》,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印章,并送达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代表。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。 (四)重新审查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(专项集体合同)有异议,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,经集体合同(专项集体合同)双方协商修改,重新报送审查,期限从重新报送审查后重新计算。 所需文件:1、签订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的说明一式二份。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 (1)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(未设工会的,需同时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代表过程的会议记录); (2)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的起草情况; (3)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内容协商的过程; (4)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主要条款的说明; (5)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方法; (6)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。 2、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一式三份;见附件1。 3、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证明原件各一份、复印件各二份; 4、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(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)的资格证明、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二份; 5、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; 6、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; 7、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; 8、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。 9、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一式三份 相关附件 办理机构:市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 地 址:广饶路57号市北区人力资源市场内劳动合同备案窗口 乘车路线:1、25、205、211、307、368等大连路、广饶路站 联系电话: 备 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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