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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爆器材买卖合同审查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1 01:21)    点击:196

  法定依据

  1.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2号令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》第39条、第40条。

  申请条件

  "(一)供需双方在同一省区内;

  (二)购买双方具有生产、经营民爆器材资格。"

  办理程序

 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提交供需双方签定的《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》。

  申报材料

  民爆器材买卖合同(一式七份)。

  办理时限

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(节假日除外)内办理

  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

  不收费

  联系方式

  联系电话: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委托政务中心综合部窗口电话:(028)86953479

 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爆器材管理处电话:(028)86743887 86750591

  投诉电话: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:(028)86936179 86942671

 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电话:(028)86750602 866241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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